整理舊隨身碟找到的文章
20070630寫的,不過感覺上像是沒寫完...: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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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那樣,我差點掉入那個世界。

事實上,驅魔的傳統將較於精神醫學與心理治療的歷史來得長遠許多。只是我在讀課本和聽課的時候,總會遇見一些讓人覺得心痛的過往歷史(例如:為了讓魔鬼跑出去,所以在病患的頭上敲個洞)。更多的是教會與日常生活裡,我們對於精神病不瞭解所引起的自我恐懼以及對於病友的恐懼(我也被嚇過,而且還有被驅魔人嚇過的經驗)。這是為什麼到目前為止,我的閱讀和學習取向會走的很偏心理學的原因。

半個學期心理學加另外半個學期的社會心理學,腦子還沒能把課程全部消化完畢。但是這一年裡面老師提過的幾個重點是忘不掉的,特別是關於心理輔導和精神病學的部份。

異常行為有四種特質(1).統計上少見(2).適應不良(3).個體行為模式被社會標示為異常(d).感官、情緒與認知方面有某種程度的扭曲。異常行為有很多種,不完全都是精神疾病,面對異常行為者,在開始進入輔導諮商之前,要先核判以下事項:
1.是否為腦部器質性損傷:大腦顳葉及邊緣腦(Limbic Brain)控制每個人的行為、感情及思想的中樞,如果這個地方受損或病變,會出現思考上的改變及怪異行為。醫學上稱之為「精神性器質性腦症」。腦部腫瘤或腦傷,有可能造成此類的狀況。
2.是否為藥物濫用:酒精、迷幻藥等物質,誘發心理效果、影響行為、情緒和意識。這類的狀況,通常會先進行藥癮戒斷的處遇。
3.是否為內分泌系統失調:內分泌系統失調,造成血鈉大量流失,可能會出現嘔吐及種種的精神症狀。
接著才是所謂的認知、學習、人格等等等點點點的治療方式出馬。

古時的人們(現在的人也是一樣)會用「魔鬼附身」來解釋異常行為,他們相信(我們有部份的人也相信),行為異常的人是被超自然能力所控制,通常是惡魔撒旦。中世紀許多歐洲人認為這是惡魔附身,因此必需施予酷刑除去附在他們身上的惡靈,最後他們的下場就是被殺害或受到折磨。

十五到十六世紀時,心理不健康的歐洲人被送進療養院(asylum)治療,不再被處死,不過得到的治療還談不上人道或具有療效,有許多人還是把他她們當作魔鬼。那裡比較像是過度擁擠的監獄,而不像是醫院;對待住院者也像對待犯人般,以鏈子將人束在牆邊或是讓他們戴上鐵球腳鍊(有沒有想到革拉森墳瑩裡的那個人)。這種可悲的治療方式嚇壞了巴黎心理學家Phillipe Pinel(1745-1826),1793年他除去住院者的鎖鍊,發現他們便得較平靜易管理。

在美國,早期心理病患是跟犯人一起被關在監獄內,社會改格者Dorothea Dix L.(1802-1887)(社會工作辭典v.4 p.234 0469)她致力使精神院從監獄獨立出來,希望療養院以人性化方式對待精神異常病患。。1847年旅行六千英哩,訪問廿七州。由於她的倡議,國會通過法案,撥公地一千萬英畝,做為建立精神病院之用。

精神醫學上常用的《精神病學診斷與統計手冊》(DSM),可以看作一本「標籤簿」,藉著手冊的分類與名稱,診療者透過可觀察的症狀,給定某種症狀一個在醫療上的「標籤」,進行後續的處遇和治療。當然,診療者下判段的時候還是得依靠專業知識和經驗,整合成最後的診斷結果。不過,手冊沒有告訴使用者某異常行為的起因(這個系統是非理論的),也沒有將種族和文化差異列入考慮(在某文化中異常的行為,在另一個文化中有可能是正常的)。

目前為止,我並不清楚基督宗教的「驅魔」行為是否曾經試圖建立出類似的診斷手冊或文件,用以分辨什麼情況需要進行驅魔,在哪些情況之下則否,哪些情況需要交給醫療系統來服務。我十分佩服某些不管大病小病通通求告神不找醫生,甚至於不打預防針的朋友們的信心和膽量,只是我認為這樣的信心,是建立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並非以同樣的標準來要求別人產生這樣的「信心」。同樣的狀況,也可以用在「精神醫學」與「驅魔」這兩者的權衡和選擇的過程。同時我也不會排斥某個人把「宗教信仰」當成很重要的支持與資源,必竟所謂「靈性」與「終極關懷」的需求觀點,最近這段時間已經開始受到重視。只要病友與其家屬的生活能夠得到改善和支持,我想精神醫學本身並不會排斥宗教信仰的參與(我們老師最近去學塔羅牌…:P:P)。

在精神醫學逐漸開展,不管是生物的、心理的、社會的治療已經略有成果的現代,精神醫學本身並不否認某些症狀並非自身能夠處理(也無法證實某種單一療法最有效),或者是完全根治的情況之下。驅魔傳統似乎也不需要繼續認為自己是唯一的拯救,在精神醫學無奈之處給予嘲諷,或以本身的成果來炫耀,或用實證主義的思維來證明自己的信仰宗派。

約半年多之前,在GA神學院班本部發生的「驅魔」事件,我到現在還無法拼湊出較完整的面貌,只曉得很多人把那一次事件當成是一種靈界的操練、一次的靈界經歷。據說那段時間神學生們夜間還要守夜站崗為防發生意外,用餐時間需要左右包抄看守,還出現一段某傳道奮勇奪刀的情境。

我想,當時如果直接送醫,會不會減少當事人所受到的折磨,住在同一棟樓的工作人員們,會不會比較容易安穩入眠。事發一段時間後,我曾問過報導人關於那位朋友的最新情況,不過我沒有得到答案,這應該是我沒問到保持連繫者。

驅魔成功的案例曾經聽過,但是眼可見的情勢是還有朋友目前藥物控制中,更有朋友數次進出醫院。以上帝的名趕撒旦,若成了另一種形式的褻瀆,那將情何以堪?

在自己身上神聖臨在的高峰經驗可以品嘗回味,但是將精神疾患加諸於他人心智與生理的折騰當成是自己的信仰體驗,就會成為另外一種消費。最著名的例子是1973.6.8所發生某位神職人員在某信徒身上抓146隻惡鬼的事件,該神職人員日後成為「靈界辯證」的熱門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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