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接觸所謂案主參與和自決的概念,是在2003年9月初,當時覺得頗為驚訝,原來助人專業領域還有這樣的指引原則和論理規範。一直以來所接觸的輔導人員,包括學校老師和教會牧者,經常是以相當權威的態勢,進行「輔導」的工作,對於被輔導者或受教者,感受到的往往是很強烈的說服,輔導者抱持著心目中理想的發展結果,對受助者進行勸說,希望受助者能夠案照他的想法,改變認知及行為,達成行為矯正與明顯可見的目標。當然在信仰的團體當中,也不免會訴諸「使徒權威」與「經典正確」。後來我發現,真正和我建立起友伴關係的,卻是某位經常和我討論了一大堆想法,分析風險,但是做決定時,大多數時候會說一句「你自己做決定!」的助人者。

案主自決的概念:認為每個個體都有自我抉擇的權利,並且認定決擇過程中的自我省察與自我負責,才得使個體成長,並且對面臨自我的問題「負起選擇的責任」。所採用的觀點為Abraham Maslow所領導的人本學派心理學(Humanistic Psycholgy),「以受輔者為中心」的治療法(Clinet-Centered Therapy)由Carl Rogers所提暢。與傳統行為學派最大的不同,在於強調人的主體性和個人的尊嚴,認為心理學應該研究的對象是「人的整體經驗」包括外在行為,內在的活動。

自主學習的基礎源於Maslow的自我實現與Rogers的經驗學習。Maslow認為透過自我,可以改變現實的過程,並可瞭解自我動機;而Roger更把Maslow的理論加以充份發揮,認為自我是個人行為的動力、創造力以及人格形成的核心。Rogers將自我假設為具有成長的自然傾向,並對為來的成長有積極的導向,亦即具有整體性、統整性和自動自發等積極傾向。

在「案主自決」,「自主學習」也似乎看見了存在主義治療的影子。存在主義強調:人不是受外在刺激或潛在意識所控制的有機體,人具有良善的人性:是一個具有能操縱自己命運與改變其周圍環境的行為者;人有「自由意志」以朝向自我實現的力量,因此人不同於其他動物之處,就是人有自由的意志去選擇和決定自己的行為。

Abraham Maslow 1908-1970,Carl Rogers 1902-1987,Viktor E. Frankl 1905-1997,Alexander Sutherland Neill 1883-1973,我怎麼覺得這些人物的思想是似乎是近百年來才出現,並且慢慢成為另外一股具有力量的風潮。長久以來傳統的價值觀和思潮,是不是就是那種讓我覺得很悶的氛圍呢?無止境的壓迫與權威,充滿了控制和預設目標的指導,以父之名、以愛為旗的規訓和強迫?到最後,身在其中的人,也會變成結構裡面的共犯,不只喪失了自己的主體意識,並且開始斲傷他者的創造力,成為他者生命發展的絆腳石。在這個知識領域當中,我怎麼總覺得好像看到一道可以輕鬆愉快呼吸新鮮空氣的窗口,可以找到不再害怕的勇氣。

但是這道有趣的窗,怎麼到現在才被發現呢?回顧自己過去在學校體制當中的教育,似乎並沒有給與我這樣的思考與薰陶,特別是技職體系當中,那種去社會文化,純科學技術導向的教學方式,分明就想把學生訓練成「工匠」;在其中的學子普遍存著一種觀念,只要專業科目夠強就好了,基礎科目反正可以過就好;說坦白一點,到後來技職體系也是升學導向,念書練技能還不是和普通高中一樣,為了考試,為了升學,為了進第一志願;而且還多一個非常工具性的職業導向。求知識,做學問,到頭來還不是想要賺大錢,其次就是把別人比下去,自己就多一份生存的機會,技術強、業主愛,以後容易生活。還真得沒有人會來問你,「人」是什麼?「存在的意義」在哪裡?想學點什麼嗎?

在教會中的狀況似乎也好不到哪邊去,複製著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概念,同時還毛盾的帶著一種仇視知識的思想,把工具性的學習導向,轉化成服事教會、為信仰社群付出的意識形態,弄到最後學音樂、學教育、學輔導、學語言成為最能夠服事教會的科系,當然,能夠賺大錢的科系,也是最好能夠來奉獻金錢給教會;念哲學的、念神學的,似乎很容易被打入黑五類的行列。學生時代最常聽到的莫過於,認真做聖工,蒙賜福考上好學校的見證;還會造成有一種錯覺,書念得不好,爹不疼、娘不愛就算了,如果不做教會的事情連耶穌都不知道會不會理你。而且所謂的關心別人,好像就只是關心他有沒有來聚會,在生活上似乎沒能夠幫上什麼忙,也不懂什麼叫認識一個「人」。

謝秀芬在「案主自我決定原則的再探討」當中討論,「國人的特質是:1.服從權威,2.和平,3.知足,4.保守、缺乏勇氣和創造力,5.依賴,6.忍耐,這些特質皆阻礙「自決」原則的實行。社會中不崇尚個人權利之觀念同時妨礙了案主自決的機會。」怎麼讓我覺得,整個社會的影響通通出現在教會當中,教會還不斷的強調不要受到「世俗」的影響,難不成「世俗知識」就是世俗,「傳統思想」就不是世俗。更好玩的事情是,借用中華文化「家」的概念,來遂行控制權的合理化,教會的信徒就得如同子女一樣,尊重父母親的考量,因為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要在主裡聽從父母,信徒只是附屬在行政體系之下的附庸,永遠只能順服行政體系的領導;勇於發言者,就成為葡萄園中的小狐貍。神職人員果然很會善用這些溫馴羊群的人格特質,認為軟弱的羊群這個世代之下,跟本沒有能力「自決」;而且,認為自己的想法就是神的旨意,跟本不會有需要選擇的問題,不需要給選的機會。當然,我也曾經成為這群人貫徹其統治意識的共犯。
        
不知道是因為良心未泯、突然開竅。還是幾經衝突之後遍體傷,被好心人撿到客棧去裹以藥石,不至於曝屍荒野。這條小命好不容易保住,還剩下那麼一口氣在。又剛好有機會找到這扇窗子,那我就要考慮要不要努力的推開他,看看空氣能不能夠在清新一點,呼吸可不可以再順暢一些。取回自主權,找尋主體性,似乎是一段有趣的旅程,而且可能會長出一些奇奇怪怪本來隱藏的零件,利齒和銳爪就是其中之一。認真的重新認識自我和他者,承認彼此的主體性,還給彼此為自己負責的權力。

怪了!為什麼相信「自由意志」的團體,不相信別人能夠為自己的生命負責呢?到底救贖和解脫在哪邊呢?

啊啊啊!毫無章法,亂練黑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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