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4晚餐的話題很有趣,不知怎麼轉的,轉到與社會福利服務相關的議題,席間又少不了有一點點小小的爭論,不過大體上大家都還是很節制的。參加飯局的是「剩墊騎士團」,還有一位「慷慨的女士」。(在交感神經和副交感神經的雙重作用下,這樣很容易消化不良喔!!)

話題的爭議點在於,「社會福利服務的提供者,是不是一定要把自己最寶貴的終極關懷,自己所珍視的信仰,介紹給他的服務對象」;某人在討論的過程中不經意的說出:「如果沒辦法介紹它者認識信仰,那不如不做社會福利服務」。如果我的理解沒有錯誤的話,這樣的說法是架構在,「關心靈魂的救贖,比關心肉體需求還重要」的觀念上,但是這並不代表,持有這種觀念,就會不在意別人的「肉體需求」。或許這個觀念可以被理解成:如果「靈魂救贖」能夠被滿足,「肉體需求」的匱乏,在某種程度上是可以被「超越」的,亦可以被靈性的整全來彌補。但是接受了信仰,領了洗,就代表靈魂已經得著救贖了嗎?其次是,肉體的需求是否能夠完全被超越?當然,「靈魂」和「肉體」是否真的可以切割又是另外一個議題了!!目前我並不認為這兩者真得可以被切割,或者真的存在著清處的界線。

我不打算討論「得救」的議題,在某個討論當中,A、B兩人的觀點間有頗大的距離,A引據原文認為領洗之後有得救的盼望,但不代表已經得救;B執疑其所使用的抄本否為最可靠的抄本,並引用諸多中文譯本,認為要維持「信而受洗必然得救」的說法,不需再加以詮釋,且稱「必然」為「未來肯定式」(文法上有這種「未來肯定式」嗎?)。對我個人而言「得救」可以詮釋成現在,也可以當做未來。可是,我所關注的焦點是「人生在世基本需求」,不管受洗就已經得救也好,或者得救是個現在進行式、將來式。人還在世的時候,停止呼吸之前,少說有數年的光陰要過,基督徒面對需要無法滿足的人們,難到只能夠告訴他:「金和銀我都沒有,只把耶穌基督信仰給你,願你得著美福,平平安安的去吧!」;或者是基督徒可以不用去分辨在他面前的人們最急迫的需求是什麼,很直覺的想把自己的信仰介紹給他者呢?

在我眼所見教會內部的狀況,有幾對婚姻生活需要調整的朋友,他們的婚姻問題,並沒有因為他們的歸信立即調整改善。幾位有身心症狀的朋友,也沒有因為受洗之後,可以完全不用依靠藥物控制,並且陸續進行過數次「驅魔」。中低收入的家庭,偶爾領到一兩千元的「救濟金」。學習障礙及特殊兒童,在宗教教育系統中有時成為問題學生。這些人都有「信仰」,或許在定義上「靈魂得救」已經在望,但是生活上需要,並不單用「信仰」可以滿足的。而且更多的時候,信仰群體的活動,並沒有考慮到某些少部份「弱勢者」的需要。這些弱勢的需求,誰要來滿足?對於在苦難情境中的人「靠主剛強」、「忘記肉體的痛苦」,這種話我是已經說不出來。但是我以為,這些朋友需要的,可不是「嗎啡式」的信仰。現實與壓力,是每一天都必需面對的。

如果將「愛人如己」等同於「同理心」,那麼可以試著考量他者的「處境」,也就是時常被掛在嘴邊的「設身處地為它者著想」,體會需要幫助者的感受和迫切的感覺。這讓人想起莊子的「鯽魚求水」,似乎是在提醒魏文侯,有些時候,人的需要只是即時的、可解燃眉之急的幫助,不是一塊美得無比的大餅。設若我在一個需要幫助的情境,有個宗教人來告訴我,想接受他的幫助,就必需先接受他的宗教;或者在我接受幫助時,不斷地被明示暗示,希望我昄依他的宗教。此時,我心裡面的感受又是如何?我是否還會想要繼需接受他的幫助,或者是為了生存,也只好選擇接受他的信仰,但是,我真的是接受信仰,還是只為繼續獲得接濟呢?如果真有人想用這種方法叫我「改宗」,大概會像某天吃中飯前遇到的外國宣教士一樣,被我身體裡面的那隻怪獸,狠狠的咬一口。

在社會福利服務有個重要的觀念,助人的過程中,必需辨別出受助者的「優勢」與「需求」,也就是其手邊目前所擁有的資源有哪些?還需要那些其他的幫助?隨後才開始建構屬於他專屬的「需求滿足方案」,在建構方案的過程中,邀請受助者參與方案的設計,並且協助受服者能夠清楚的看見自己的需要,更重要的是讓受助者看見自己是個有能力改變週身環境,使自己脫離困境的人。所有對受服者有益處的資源,都能夠被列入受服者選擇採用並取得的資源,但並不代表他必需對於受助者所提供有現的資源照單全收。助人,不只是一廂情願的給予,也不再將受助者貶標籤化為「無能者」;助人者,也不是一個高高在上的施恩者,反倒必需建構起平起平坐的伙伴關係,協助受助者取得資源,並不取代他獲得資源。

因此若把宗教視為一種「資源」,助人者主觀的認為受服者有「宗教需求」,並不代表受服者必需接受這樣的觀點,除非他認定自己有宗教需求。用基督宗教的慣用語來表達的就可能成為這樣的描述「要不要接受信仰,是由個人主觀自由意志來決定」;如果受助者只想要麵包和魚,那麼繼續變餅變魚給他又何妨呢?助人者又何必在乎受助者要不要加入某個特定教團呢?如果助人者不需要考慮受助者要不要接受信仰,那麼在助人過程中介紹信仰就不見得是「必要」的動作,更何況,助人行為本身,就已經能夠表達助人者的「終極關懷」。

若是有人再把社會福利服務當成是「包裝福音的糖果紙」。我認為,那不只是貶低了社會福利服務的價值,更降格了福音的大能。

不過,「宗教情操」和「助人專業」會起衝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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