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感冒可以拖那麼久
喉嚨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炎
聲音都快變成和我家那隻貓一樣了--叫聲像鴨子
明天怎麼進會談室啦...
沒東西好貼網誌,只好貼作業了
這篇作業引用了之前的「誤闖禁區」、「別再鎖上門」等文
然後我的實習計畫書裡面的自傳部份,引用了本篇和「別再鎖上門」、「看哪!那個人」
看看哪天寫東西再來引用自傳吧
er..不過裡面有些東西沒有好好的引用和考究
就讓發現的讀者批判吧...
回家,是異地到故鄉的旅程,是疏離往親近的走向,是隔絕到接納的擺渡。家,不單是物理性的居住空間,不獨為居所中所擺設的裝備,同時也是獲得生理與心理需求滿足的所在,一個可以與親人朋友聯繫的節點,一個在社區當中屬於自己的位置,一個可以選擇、可以自我管理、佈置,在其中展現自我意志的場域,一個別人必須被邀請才能進入的界域。然而,回家的路之所以遙遠,是因為個人生活能力的損傷,是權力為它者所剝奪。
在閱讀〈The paradigm shift in residential services: From the linear continuum to supported housing approaches.〉一文的同時,不免讓我憶起腦中不甚充足的西方精神病史。首度獲得知識是在普通心理學的教科書中的記載,在歐州世界,以魔鬼論解釋精神疾患的時代,罹病者被施與酷型,欲除附身的惡靈,最後慘遭折磨或殺害。在閱讀Foucault《瘋顛與文明》時,見到他以歷史研究方法來陳述人類精神疾病的歷史。並且,在其它書本與社會工作辭典中,認識了Philippe Pinel(1745-1826)和Dorothea Dix(1802-1887)。Pinel在法國擔任醫院院長時,將精神病患的手鐐腳銬打開。同時,把精神病患都送到郊外,並利用職能治療,讓他們從事美勞活動。Dix則在美國致力使精神院從監獄獨立出來,希望療養院以人性化方式對待精神異常病患。旅行六千英哩,訪問廿七州。促使法案通過,國會撥公地一千萬英畝建立精神病院。
更甚者,在大二上學期的「社會工作概論」影片賞析裡,那部由1977年的真實事件所改編的《黑暗之囚(Prisoner of darkness)》中,我看見社會工作者Iris為了因精神疾病被監禁在家,又送到偏遠療養院的Karen,努力爭取Karen口中說的:「Get my life.」,與Karen一同工作,無畏的挑戰警政、司法、社會福利與精神醫療體系過程中的種種辛酸。最終、Karen回到社區中擁有自己的房子,並開始經營自主的生活,同時邀請Iris成為她的座上佳賓,我為此感到動容與震撼。
典範的轉移在歷史上經常性的發生,就我的脈絡而言,猶太宗教的律法主義到基督信仰的恩典主義;大公教會的唯獨教會到新教的唯獨基督;大公教會神學家發出「宗教對話」的呼籲,是對宗教統一的反省;福音派神學家指出「大使命—到普天下傳福音」到「大誡命—愛你/妳們的鄰舍」的典範轉移。但是轉移的過程也必然性的激起抵擋與反對的聲浪,兩個典範的擁護者,在對話中也必然有相互的問難,以及為自己的辯駁與維護。不過,新典範的出現同時也意謂着舊典範在執行與實施已經遭受挫折,或是面對了新的挑戰。
在〈The paradigm shift in residential services〉文中指出,線性連續型的治療典範是假設了患者能夠從前一個階段向下一個階段逐一的前進,最後邁向獨立生活,但是,在高度限制的居住環境中,反而使得受治療者喪失了應有的日常生活自理的能力。機構式的生活造成成員功能的喪失,其實就我個人在軍旅中的觀察可窺一二,在部隊全控式的生活環境裡,起床與休息時間完全有結構所律定。多人同住的空間為求整齊劃一,無法展現個人創意,甚至不得陳設個人物品。若是突然離開此等生活環境,使得人們反而難面對日常生活中需要發揮創意的情境。放假離開部隊雖然自由,但是缺乏生活目標與規律性卻令人空虛難耐。若是精神病友的居住型環境與部隊生活無異,同時具有更高度的管制、控制,那麼,當事者離開居住型機構時,反而缺乏有功能的社區生活能力是可想而知的。
文中對於新典範—支持性居家服務模式的敘述與形容,似乎描繪出一種具有高度彈性、可選擇性的服務模式,對於生活的主控權,亦從機構工作者轉移至當事人。當事人可選擇獲得醫療支持、尋求工作機會,建力人際關係,並在社區中爭取自己的身份與居住的一席之地。我想,這樣獨立自主的要求,並非個人主義式的自我實現,而是能高度的與自我之外的它者產生各種綿密而複雜的人際關係,重新獲得除了「病患」之外的各種角色扮演的機會。當事者的選擇權力在這模式中受到充份的尊重,而不在只是順從於專業工作者的「安排」,服務成效的評估是取決於當事人覺得服務的提供是否與自己的需求適配。我在想,這是否能夠稱為一種以案主為中心的體現,以及個別化處遇的高度展現,聚焦在恢復案主的社會性角色功能,透過個種技巧的訓練與支持,來達到進入社區獨立生活的目標。
同質性團體無法產生新的角色模範,意謂著無法創造有療效的環境,是本文中對我最大的提醒。我一直以為同質性的成員團體,一定能夠因為彼此相同的處境而產生較大的凝聚力,這樣的凝聚能夠推動著團體向著目標前進,但是我忽略了角色在團體中扮演的技巧與行為學習的功能。若是能夠促進身障者參與社會並且進行與社區的整合,除了去除烙印的效果之外,亦能夠方便一般社區民眾與障礙者的互動,那麼,社區將不再只是個充滿日常生活挑戰的環境,同時也是一個能夠滋養達成復健與復元目標的系統環境。此外,在地接受服務,而不進行經常性的遷移,是合乎人性需求的。就我個人的經驗而言,因為環境的遷移所造成的壓力與焦慮、人際支持網絡的重新建構,為因應這些改變,時常耗費許多的精神與體力;因此,能夠以此來同理當精神疾病患者因進入更自主的環境,將造成個人更大的壓力,會使得病狀惡化,又回到醫院接受短期治療。
但是,要達成支持性居家服務的目標,還是要創造便利的環境與長期的支持。我在南投縣康復之友協會的會刊中,讀到康復之家病友想要回家的心聲,只是我也沒忘記朋友待在家中,父母親那憔悴的臉龐與焦慮的眼神。或許,真的如同老師在期刊中所描述的,台灣地區的精神醫療與復建資源並不是那麼的豐富,而政策法規對於復建的指引規範也並不是那麼的完整。我想,康復之友聯盟此類的倡權團體,在這個處境中,將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而對於精神醫療復健相關人員的專業倡導與專業典範轉移會是目前相當值得努力的標的。
雖然,回家的路程是那麼的漫長,僅管,路途上充滿的棘藜與岐嶇,不過,路程一但開啟,就有抵達的一天。